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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2015年國家社科基金后期資助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

2015年國家社科基金后期資助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

校內各單位:

根據(jù)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(guī)劃辦公室《關于做好2015年國家社科基金后期資助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》(社科規(guī)劃辦通字[2015]2號)的要求,為做好此項工作,現(xiàn)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
一、資助對象、學科范圍及資助強度

1、資助對象:主要資助已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人文社會科學基礎研究的優(yōu)秀學術成果。以資助學術專著為主,也資助少量學術價值較高的資料匯編和學術含量較高的工具書等。

2、學科范圍:國家社科基金26個學科,包括教育學、藝術學、軍事學(涉密成果除外)三個單列學科。

3、資助強度:與同年度國家社科基金一般項目大致相當,一般為20萬元。

二、申報條件及申報要求

1、申請人須具有中級以上專業(yè)技術職務或具有博士學位。科研管理部門要鼓勵和組織退休科研人員申報。

2、成果須完成80%以上(退休科研人員申報的成果完成比例不低于60%),并且是尚未出版的中文學術專著或學術資料匯編、工具書等。少數(shù)民族文字成果須同時附規(guī)范漢字稿。

3、申報成果須政治方向正確,學術上具有原創(chuàng)性或開拓性,達到本學科領域目前先進水平。申報成果名稱的表述應科學、嚴謹、規(guī)范、簡明,一般不加副標題。

4、申報成果須由三名具有正高級職稱的同行專家或指定的出版社(名單附后)書面推薦,推薦者須承擔相應信譽責任。已簽訂出版合同的成果須通過相關出版社推薦申報。退休科研人員申報的成果可由一至二名專家推薦。

5、同一申請人一次只能申報一項成果。

6、國家社科基金后期資助項目成果由全國社科規(guī)劃辦統(tǒng)一組織出版。項目申報評審期間、項目結項前,申請人不得擅自出版申報或立項成果,對違規(guī)者將中止申請或撤項,并通報批評。

7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:

1)成果不屬于基礎研究類學術專著,包括:非學術研究的通俗讀物,應用性研究成果,論文及論文集、研究報告、教材、軟件,譯著,等等;

2)成果完成不足80%(退休科研人員申報的成果完成不足60%);

3)博士論文、博士后研究報告通過后不滿2年,或雖滿2年但未作較大修改(以博士論文或博士后研究報告為基礎的成果申報后期資助項目,須提交論文或研究報告原文,并附詳細修改說明,注明申報成果與學位論文、出站報告之間的聯(lián)系與區(qū)別);或未提交答辯的博士論文、博士后研究報告;

4)成果存在知識產權爭議,或嚴重不符合學術規(guī)范;

5)推薦意見不符合要求;

6)已出版著作的修訂本,或與申請人本人出版著作重復10%以上;

7)國家社科基金項目、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及其他國家級科研項目、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各類項目、中國社會科學院重大項目的成果;

8)同期申請了國家社科基金年度項目和中華學術外譯項目、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及其他國家級科研項目;以內容相同或相近成果申請了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各類項目、中國社會科學院重大項目;

9)申請人承擔的國家社科基金項目、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及其他國家級科研項目尚未結項(以上項目若已結項須附相關證明);

10)不同意由全國社科規(guī)劃辦統(tǒng)一安排出版;

11)成果距上次申請未立項不足一年。

三、其他要求

為保證國家社科基金后期資助項目申報評審工作的公正性和嚴肅性,特提出以下要求:

1、申請人須按照《國家社科基金后期資助項目申請書》和申報公告如實填寫申請材料,并保證不存在知識產權爭議;推薦人要如實填寫推薦意見,并承擔相應的信譽責任。凡在申請和推薦時弄虛作假的,申報成果存在抄襲剽竊等行為的,一經發(fā)現(xiàn)查實,取消3年申報資格;如獲立項即予撤項并通報批評。情節(jié)嚴重的,申請人和推薦人5年內不得申報國家社科基金項目。凡在國家社科基金項目申報和評審中發(fā)現(xiàn)嚴重違規(guī)違紀行為的,除按規(guī)定進行處理外,將被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記錄。

2、申請人所在單位(部門)要加強審核,確保申報材料內容真實、符合要求,申請人具備申報條件。

3、請參考《國家社科基金后期資助項目申報問答》(見附件3),進一步提高項目申報質量。

四、申報材料及報送方式

1、申報材料:

1)《國家社科基金后期資助項目申請書(201412月修訂)》:計算機填寫一式3份,A3紙雙面打印,中縫裝訂。

2)《成果介紹》:活頁一式6份,A3紙雙面打印,中縫裝訂。

3)申報成果5套:A4紙雙面印制、左側裝訂成冊。申報書稿字數(shù)在80萬字以上的,報送5套書稿和5份成果概要,成果概要包括2萬字以內的成果內容介紹,以及全書目錄和參考文獻。書稿和成果概要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現(xiàn)申請人姓名和單位等信息,否則取消申報資格。

4)《國家社科基金后期資助項目申報信息匯總表》電子版:申請人下載填寫,交科研處匯總審核后統(tǒng)一提交。

5)電子光盤:電子光盤,須包含申請書、書稿、成果概要、附件、申報信息匯總表等所有申報數(shù)據(jù),光盤上請標明申請人姓名、單位及學科分類。

2、報送時間、地址:

1)國家社科基金后期資助項目常年受理申報,一律實行通訊評審。計劃于4月(評審227日以前申報的)、10月(評審91日以前申報的)各集中通訊評審一次,逾期申報的將轉入下一評審批次。

2)由同行專家推薦的成果(教育學、藝術學、軍事學除外),全部申報材料于227日前報送至科研處。由出版社推薦的成果,申報材料報送至指定出版社,但由于申請書需要教育部社科司審核蓋章,請申請人提前與科研處聯(lián)系相關事宜。

 

附件:目前暫定的推薦申報出版機構名單(56個)

人民出版社、學習出版社、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、商務印書館、中華書局、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、人民文學出版社、中央黨校出版社、中央文獻出版社、中央編譯出版社、高等教育出版社、三聯(lián)書店、法律出版社、經濟科學出版社、科學出版社、九州出版社、民族出版社、國家圖書館出版社、教育科學出版社、文化藝術出版社、軍事科學出版社;上海世紀出版集團、上海人民出版社、上海三聯(lián)書店、上海古籍出版社、上海遠東出版社、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;天津古籍出版社、黃山書社、吉林人民出版社、江蘇人民出版社、山東人民出版社、湖北人民出版社、廣東人民出版社、四川人民出版社、重慶出版社、陜西人民出版社。

北京大學出版社、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、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、清華大學出版社、國防大學出版社、復旦大學出版社、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、上海交通大學出版社、南京大學出版社、浙江大學出版社、武漢大學出版社、吉林大學出版社、廈門大學出版社、南開大學出版社、中山大學出版社、四川大學出版社、西南師范大學出版社、蘭州大學出版社、安徽大學出版社。

相關附件:

附件1. 國家社科基金后期資助項目申請書 .doc

附件2. 國家社科基金后期資助項目申報信息匯總表 .xls

附件3. 國家社科基金后期資助項目申報問答 .doc

附件4. 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申報代碼表 .xls